Home > News >Announcement
 
STB Announcement
2010/06/28
new-icon 2010年第二梯次STB計畫赴美人才招生開始接受申請

下載報名表: 中英文申請表.zip

台灣—史丹福醫療器材產品設計之人才培訓計畫
2010年第二梯次簡章
(Stanford-Taiwan Biomedical Fellowship Program, STB)

一. 目的

為培育台灣高階醫療器材的跨領域人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承辦執行「台灣-史丹福醫療器材產品設計之人才培訓計畫」(Stanford-Taiwan Biomedical Fellowship Program;以下簡稱STB)。希望透過與美國史丹福大學合作,甄選出由工程、醫學、生命科學、商務管理等不同領域人才,至史丹福大學接受Bio-Design課程之醫療產品設計及商業化運用的實務訓練。透過培訓課程的臨床觀察、動物試驗、核心實驗室、產品專利佈局、法規認證等實務訓練及與產業界互動之過程,期望由不同領域之專業角度,瞭解臨床醫療運用上的創新價值,進而產生創意的改良設計,並尋求創業的機會。為台灣高階醫療器材產業培養創新與創業人才。

二. 執行單位

  1. 本培訓計畫由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STB計畫辦公室執行。
  2. 為使甄選流程公開透明,本計畫之各階段甄選,將由STB計畫辦公室邀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甄選。

三. 申請資格

  1. 國籍:申請人須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有意願回台灣發展者。
  2. 學經歷:申請人須有醫療器材產品設計相關專長或經驗,或有潛力經訓練成為生醫工程創新技術產品設計之種子人才,或有創業、育成之商務經驗者。
  3. 語言能力:申請人須具備良好之英文聽讀說寫能力,若能提供托福測驗、國際英文語文測試(IELTS)或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等語文測驗成績證明者尤佳。

四. 申請方式

  1. 請於STB網站下載中英文報名表及簡章,若確認要參加報名可先將填妥之中英文報名表Word檔以Email傳送至stb@mail.stpi.org.tw
  2. 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將應繳交之申請文件列印成1式7份,並將所有繳交之申請文件電子檔,燒製成光碟1式7份,郵寄至STB計畫辦公室。
  3. 申請人應繳之申請文件儘量以英文呈現,包括:
    (1)已簽名之中、英文申請表各一份(請下載本計畫網站上所公告之制式表格,其中自傳內容應包含自我介紹、研究興趣、未來規劃,並簡述過去與本計畫目的相關之工作經驗或成果)。
    (2)學歷證明(中英文皆可)。
    (3)兩封英文推薦信。(本部分請推薦者直接寄至STB計畫辦公室)
    (4)其他有利審查之個人學經歷相關文件(以pdf檔案為主),例如:已發表之相關論文、著作或作品集等。請將繳交的所有著作附上英文摘要。
  4. 99年第二梯次之申請截止日期為99年09月30日。申請人應於截止日前將申請文件掛號郵寄至: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6樓「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 台灣—史丹福醫療器材產品設計之人才培訓計畫辦公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或繳交文件不符合要求者,恕不受理。

五. 甄選及培訓

  1. 【書面資料初選】
    就申請人所繳交之書面申請資料,由評選委員會以書面審查為原則,必要時得進行面試或電話訪談,初步評選出至多10名合格申請者。此階段初步評選之合格人數,可由計畫執行單位斟酌報名人數調整。
  2. 【複選面試】
    進入本階段之候選人,將由評選委員會以英文進行面試,從中選出符合受訓資格之人員前往美國史丹福大學接受培訓。
  3. 【國外培訓】
    通過甄選之跨領域種子人才,將在本計畫安排下,前往美國史丹福大學,參加為期一年的培訓課程。
  4. 培訓期間退場機制
    培訓人員在美國史丹福大學受訓期間,如有明顯不適任、缺乏學習熱忱、無故經常缺課或嚴重違反史丹福大學校規或當地法規情事者,將由史丹福大學成立評議委員會評估,如經評估認定為不適合繼續參與本計畫之培訓課程,將予提前終止該培訓人員之培訓補助合約。

六. 名單公告

  1. 預定於99年10月初公告99年第二梯次之【書面資料初選】結果。並將個別通知入選者複選時間及地點。
  2. 預定於99年10月底公告複選結果。
  3. 通過複選之人員預定將於100年5月赴美國史丹福大學參加培訓課程,但因史丹福大學的簽證發給時程由史丹福大學控制,因此可能再會有1個月的緩衝時間。

七. 補助方式

  1. 培訓費用
    依照史丹福大學Bio-Design課程設計,一名人員一年之培訓費用約為5.8萬美元將由本計畫支付。
  2. 生活費
    因培訓地點位於生活費較高的舊金山市,本計畫將部分補助培訓課程人員所需之生活相關費用,每月至多新台幣96000元(約合美金3000元),此生活費可供培訓人員在美培訓期間支付住宿費用、醫療保險等。
  3. 生活費之核發
    國外培訓期間補助之生活費分三期撥付:
    (1)培訓人員應在與國家實驗研究院簽約完成後,依STB辦公室通知開始辦理第一期前四個月補助生活費之請領手續。
    (2)培訓人員在美培訓期間,依STB辦公室規定時程內繳交第一期進度報告,經審核通過後始撥付第五至第八個月之第二期補助生活費。
    (3)培訓人員在美培訓期間,依STB辦公室規定時程內繳交第二期進度報告,經審核通過後始撥付第九至第十二個月之第三期補助生活費。

八. 權利義務

  1. 培訓人員通過複選赴美培訓前需與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簽訂合約,簽約前培訓人員應自覓一位保證人(自然人)作保,於培訓人員違反補助合約中之約定義務,致發生應返還已核發補助生活費而逾期未返還情事時,保證人願負連帶返還補助生活費之保證責任,保證人資格及義務由本計畫執行單位另訂之。
  2. 培訓人員在補助期限內不得同時支領我國政府所資助之其他赴國外「補助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研修公費、獎學金或行政院國科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教學研究費等。
  3. 在美培訓期間,若因故無法繼續參與培訓課程,經向計畫執行單位及史丹福大學申請退出培訓計畫,且獲得計畫執行單位及史丹福大學同意者,應按在美培訓課程剩餘日數除以領取補助生活費日數之比率乘以已領取補助生活費之總金額,償還所溢領之補助生活費。
  4. 培訓人員在美培訓期間,依規定應繳交第一期進度報告一份,內含課程研習進度與專題報告,經審核通過後始得請領第二期補助生活費。進度報告將納入本計畫資料庫管理,並公開於計畫網站以促使經驗交流。
  5. 培訓人員在美培訓期間,依規定應繳交第二期進度報告,內含課程研習進度與專題報告,經審核通過後始得請領第三期補助生活費。進度報告將納入本計畫資料庫管理,並公開於計畫網站以促使經驗交流。
  6. 培訓人員在全部培訓課程結束後30日內,需繳交成果商業計畫書(word或pdf檔)及受訓成果簡報(Power Point檔案)各一份,將納入本計畫資料庫管理。
  7. 培訓人員自國外培訓課程結束日起算,5年內應完成為期2年之返國服務義務,如經特案申請核准者,可延緩返國服務,逾期未完成返國服務義務者,應兩倍償還在美培訓期間所支領之補助生活費。
  8. 培訓人員在國外培訓課程結束後,有義務在本計畫執行單位要求之期限內,配合本計畫所規劃的成果發表會發表培訓成果報告至少2次,且於後期國內培訓課程中每年至少講授8小時課程,為期2年。違反此項服務義務者,應全額返還在美培訓期間所支領之補助生活費。
  9. 培訓人員在結訓後若成立醫材相關新創公司,可優先考量進駐於新竹生醫園區;自國外培訓課程結束日起算2年內衍生之專利、商標、營業秘密及相關技術之技術知識(know-how)等智慧財產,應於該智慧財產運用所衍生的技術、產品開始商業化後,每年回饋1-3%之商業化權利金或技術轉移授權金給國家實驗研究院,並由國家實驗研究院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等相關法規之規定,每年將所收取的回饋金,回饋其中的百分之五十給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10. 培訓人員領取本補助經費之研究成果,在國際會議、學術期刊等發表者,應於論文之致謝章節加註本計畫名稱。
  11. 培訓人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除喪失原有之受補助資格,並應返還已領取之補助生活費:
    (1) 所繳文件虛偽不實或不符合規定。
    (2) 赴美培訓前,因案在司法機關偵審、執行、處理中者。
    (3) 無法於甲方要求之期限內赴「台灣—史丹福醫療器材產品設計之人才培訓計畫」(Stanford Taiwan Biomedical Fellowship Program)辦理報到手續,且逾十五日仍無法報到者。
    (4) 在美培訓期間,未經計畫執行單位及史丹福大學同意,擅自終止或退出培訓課程。
    (5) 在美培訓期間,如有明顯不適任、缺乏學習熱忱、無故經常缺課、或嚴重違反史丹福大學校規或當地法規情事,經由史丹福大學成立評議委員會評估認定為不適合繼續參與本計畫之培訓課程者。
    (6) 在美培訓期間有違反國家法令或嚴重損及國家利益之行為,或因刑案經本國或外國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確定應入監執行或遭遣送回國者。

九. 其他注意事項

  1. 通過複選之人員,為STB聯誼會當然之會員。初選合格,但未通過複選之人員,本計畫辦公室將推薦進入STB聯誼會 (STB聯誼會相關權益及活動訊息可參照計畫網站) 。
  2. 培訓人員在美培訓期間,經由史丹福大學訓練指導或使用其設施所產生的研發成果之智慧財產權原則上屬史丹福大學;任何獨立研發且也未利用其設施而產生的智慧財產權不屬於史丹福大學。
  3. 赴美培訓人員之甄選人數,將由評選委員決定。
  4. 本計畫之相關資訊與公告請密切注意本計畫網站:http://stb.stpi.org.tw
    聯絡電話:(02)2737-7693
    電子信箱:stb@mail.stpi.org.tw
    聯絡地址:106臺北市和平東路二段106號16樓
    國家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STB計畫辦公室
  5.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可由本計畫執行單位隨時修訂公佈之。
中英文申請表.zip